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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成820万人招生任务,在 “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起好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现就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2011年,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在校生都达到2250万人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低于45%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数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有所增长。力争到2012年,全国大多数省份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深化中职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要继续深入地推进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与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劳动者(成人学员),应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对能够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