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加强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网,网址为www.mssi.com.cn)已于2013年9月在全国范围启用。为使用好系统,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推动专业设置与调整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申报与汇总
1.现有专业填报。各学校应于每年1月1日—3月15日完成当年拟招生专业的信息填报工作,并同期完成上年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各专业毕业生数等信息填报工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汇总。
2.新增《目录》内专业申报。各学校应于每年1月1日—3月15日完成当年拟招生新增《目录》内专业的信息申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
3.新增《目录》外专业申报。各学校应于每年1月1日—3月15日完成当年拟招生新增《目录》外专业的信息申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试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3月底前将当年本地区新增《目录》外专业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4.停办专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汇总,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二、国控专业申报
1. 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应于每年1月1日—3月15日完成当年拟招生专业的系统申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
2. 开设 “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应于每年1月1日—3月15日完成当年拟招生专业的系统申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同意后开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地拟招生医学类专业点汇总表(此表由省级账号在系统中生成、打印)报我司备案。
三、其他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用户名、密码等基础数据维护,以及当前专业设置相关数据的补录填报工作。
2.我司将于每年3月30日前结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3.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及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优化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布局结构。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本地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并认真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