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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事关中职学校学生实习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近日,市教育局开展治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有关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治理重点及监督电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9.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10.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11.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12.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举报电话:

亳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0558-5125009、5125266

涡阳县教育局职成教股:0558-7211207

蒙城县教育局职成教股:0558-7623750

利辛县教育局综合业务股:0558-8809735

谯城区教育局职成教服务中心:0558-551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