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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幼师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随着政府、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加上现有的公办幼儿园难以满足需求,幼儿园出现供不应求。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幼儿园数量年均增速约为6%,明显低于在园幼儿人数的增速(约为 7.1%)。尤其是2007年到2011年这5年,在园幼儿人数同比增速远远高于幼儿园数量的增速。由于国家对幼儿园的规模设有人数上限,每所幼儿园不能无限制扩大招生规模。因此,我们判断未来几年,为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幼儿园数量将会呈加速增长态势,这给民办幼儿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幼师招生学校的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学前教育专业学校的相关招生章程供大家作参考。

  重庆师范大学幼师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幼师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重庆师范大学幼师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幼师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