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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643亩,总建筑面积466429.43平方米,资产总额8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908人,其中专任教师69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2人,其中博士学位40人。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取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6%以上。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近三年评估数据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等多项指标名列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前茅。

第八条 办学成果:

★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 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

★ 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

★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 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

★ 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

第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2885人、四川省585人、云南省20人、贵州省60人、湖北省70人、湖南省25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3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60人、安徽省50人、福建省50人、河北省50人、江西省30人、甘肃省8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