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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职学校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招生总体进展顺利。但是,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一些中职学校挖抢生源;一些初中学校操控毕业生源从中牟利;非法中介组织倒买倒卖生源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加强管理,深化改革,规范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加快我国经济社会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重新认识了解现代职业教育的意义和内涵。要加强职教学生成功成才典型案例总结和宣传,逐步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崇尚一技之长”的社会氛围。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强统筹、分类指导、服务需求、就业导向、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系统培养、多样成才”的原则,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办学体制、考试招生体制、人才培养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资助体系和对口支援机制等改革,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要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